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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建設規〔2017〕1號
各市、州、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: 根據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、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〔2016〕6號)、《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〔2016〕8號)和住建部相關要求,我廳研究制定了《湖北省城市設計管理辦法(試行)》(見附件),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請及時報告我廳。
附件:湖北省城市設計管理辦法(試行)
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3月15日